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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2015招聘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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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20: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江山市2015招聘幼儿园教师
发布时间:2015-05-14工作地点:其它 职位类型:全职来源:江山市教育局
专业标签:教育学 心理学

根据《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 及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第15号抄告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我市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幼儿园教师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具体条件:具有江山市常住户口(以2015年5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江山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明)。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4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普通话等级要求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3日- 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江山市云宾路18号)
3.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如实填写《江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详见附件2)。
4.资格审查: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交纳考务费120元(低保家庭考生凭有效证明可免交笔试费用),对报名后放弃笔试的应聘者不予退还笔试费用。
本次招聘按1:2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2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
经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范围包括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卫生学及各学科教学教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学案例及常识等教育教学综合基础知识,着重考查综合分析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数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1:3的,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形式为试讲,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技能测试环节。      
3.技能测试
依据笔试与试讲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数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不足1:2的全部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情景故事、舞蹈、绘画写字四项,总分为100分,每个项目分值为25分。舞蹈曲目自定,自弹自唱、情景故事、绘画写字现场出题,绘画写字测试时间根据难度由评委决定,其它各项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考试总分=笔试得分×30%+试讲得分×30%+技能测试×4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以技能测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察、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所有考察对象须于7月15日至17日持所有证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到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并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教育局档案室。考察不合格、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予录取。
(五)聘用
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将按工作进度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总成绩前2名安排至城区公办幼儿园任教,其他3名公派至农村幼儿园任教;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一年,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递补聘用
若有拟聘用人员因资格复审不通过、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因素造成招聘计划缺额的,或提前批已达成招聘意向的幼儿园教师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聘用后按计划统一分配,不服从组织调配的人员不宜报考。
(二)代理报名的,须提供代理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为提高报名效率,方便审查,请各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江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1),按要求贴好照片及完整填写表格的相应内容,在报名时将所须的材料复印件按照"报名所需材料清单"(附件2)的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现场归还各报考人员。
(四)各应聘者提供的各种报名材料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或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或不按要求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本次招聘工作,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
(六)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招聘公告、考试通知、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将在 "江山教育信息网"等相关网站上公布,请注意查看。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区云宾路18号);
联系电话:徐老师:0570-4071670,胡老师:0570-4965213,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本招聘公告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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