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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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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17: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宿迁市人民政府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注册资金34.5亿元,主要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建材生产、旅游地产开发等业务。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现有四个全资子公司,包括宿迁市隆城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景城建材有限公司、宿迁市裕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个控股子公司,包括江苏西楚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宿迁市润城燃气有限公司;2个参股公司,包括宿迁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宿迁苏商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大做强市级投融资平台的总体要求,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为实现“最大城市运营商”的战略目标而努力。

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所属子公司,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完善运营发展结构,经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一)下列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宿迁市区户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且具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2、具有相应岗位六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简章和岗位

  2014年5月28日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考生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宿迁人才网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702室,电话:0527-84387002)。

  2、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8日-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资格初审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学位证书、户口本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2)报名表1份;

(3)获奖证书等。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报名时,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和考核办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验》两科。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4年6月18日 8︰00-9︰40    公共基础知识

10︰10-11︰40   专业能力测验

2、2014年6月20日在上述网站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综合素质测评

1、综合素质测评人选确定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综合素质测评人选(不足1:3的,由市城投公司按照需要进行调剂)。

  2014年6月20日在 “宿迁人才网”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名单。

  2、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方式

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面试的方式,部分招聘岗位因专业性、技能操作性强,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或技能操作加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测评分须达到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两门构成,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素质测评成绩为准。

(四)体检

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进行一次性替补。

五、聘用管理与待遇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根据派遣的单位和岗位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3个月),享受派遣单位职工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政策咨询

  1、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7002

  2、本简章由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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