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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人权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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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0: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权事业发展

  【背景链接】
  2016年9月29日,中国政府公布了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该计划确定了未来5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在该计划导言部分提出了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五个基本原则,即依法推进、协调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和合力推进,彰显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入更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也是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加成熟的概括。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对过去四年间我国在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多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进行了富有特色的汇聚、梳理与揭示,展现了我国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导引,在人权领域的卓有成效的新努力、新贡献。
  我国历来重视人权保障工作,尤其是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政府和人民上下同心、竭力施为,致力于创造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方向上不断取得新成就。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自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两期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明显提升,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迈上新台阶。
  但也应该看到,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困难需要解决,人权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目标尚需付出更多努力。
  在总结第一、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精神,结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政府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确定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
  [内涵分析:中国梦与人权]
  人权是社会的产物,又与社会共同孵化成长。从翻身解放到吃饱穿暖,从物质文明到精神享受,从人格尊严到充分参政,从最基本的生存权到与国家命运休戚与共,人权与时俱进,内涵不断充实,品质也不断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
  当前,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中国梦重要组成部分。让每个人都能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是人权事业的崇高追求。
  可见,实现中国梦是以为人民造福兴祉为落脚点,人民幸福的获得感体现在各方面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从人权意义上说,中国梦就是人权梦,是最为出彩最为心动的人权。中国梦是人权的外在表现形式,人权是中国梦内在实质内容之一,中国梦是包括人权在内的社会前进的动力追求,人权则是中国梦的终极价值的组成部分。中国梦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的人权。
  [正确认识人权事业发展]
  在人权事业的路上,从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从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第一,中国人权事业宏大性而不失具体性。人权事业作为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从来都不是虚幻的,它需要在公民的政治权利上、国家的法治建设上、社会融合的风貌上、国际参与的广泛上,都需要有具体而真实的体现,当然,最终的落脚点,依然在于使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第二,中国人权事业整体性而不失个体性。无论是权利内容上的丰富,还是政治历程的进步,都体现出“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整体追求,这种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个体权利的生动具体上,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人权事业中,尊享国家和时代的利好。
  第三,中国人权事业长期性而不失阶段性。作为一项人类长期追求的事业,这本身就决定了它的长期性,而再回归到具体的国情来看,阶段性也是现实的必然。一方面,我国是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异较大,发展中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这些还制约着我国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多发,一些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客观现实存在的问题,都决定了中国的人权事业必须在阶段性的前进中,抵达人权臻美的彼岸。
  [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五大基本原则]
  “依法推进”,就是要“将人权事业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推进”意味着不搞“运动式”、“突击式”,而是建立稳定的规则,注重长期可持续的效果;意味着在保障人权的法律措施和政策措施方面,法律保障措施将占据更主导的位置;意味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人权的法治保障;也意味着要通过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来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
  “协调推进”,就是要“使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协调推进”要求将各项人权作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和政治权利协调发展,使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协调发展,使人权保障与其他公共利益的保障之间相互协调,并要求国家全面和平衡承担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这三项义务。
  “务实推进”,就是要“把人权的普遍原则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务实推进”要求不盲目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模式,采取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主导的人权发展战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权发展与国家发展规划相结合,处理好人权保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
  “平等推进”,就是要“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各项人权”,它一方面体现了人权的平等性,另一方面也是将人权保障提升到更高水平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要求。“平等推进”要求着力缩小在权利享有方面实际存在的差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各种歧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特定群体的权利,各项权利保障措施向农村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
  “合力推进”,就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不仅政府要承担义务和责任,社会各界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合力推进”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合力协作,企事业单位承担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各类教育机构开展人权教育、培训和知识普及,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新闻媒体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宣传和监督。
  [参考对策]
  专家总结,落实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需要多方面的协作。
  第一,要完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包括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和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及时公布评估报告。
  第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建设性作用。
  第四,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干部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性。
  第五,鼓励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行动计划的内容,并在行动计划的实施中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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