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严重违法严查”情形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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