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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官员随意复出没人管
近年以来,瓮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和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件等一系列事件中被撤职、免职或辞职的官员纷纷复出。人事权过于集中,人事管理程序不透明,公众难以了解,更无从参与,眼见各色问题官员“下岗”又“上岗”,自然是疑窦丛生。
记者从接近铁道部的人士处了解到,曾经因“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免职的原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原济南铁路局党委书记柴铁民已经低调复出,二者分别就任青(岛)荣(成)城际铁路董事长、中铁特货党委副书记。2008年胶济铁路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5月16日《重庆晨报》)
近年以来,瓮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和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件等一系列事件中被撤职、免职或辞职的官员纷纷复出。那么,眼下“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免职的原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原济南铁路局党委书记柴铁民的低调复出,人们可能不会再过于震惊,因为这可能早在人们预料之中,不过是迟早一天罢了。那么,被问责官员每每复出,为何引发公众较大争议,其根本原因就是被问责官员的随意复出,从来没有给公众一个说法。
当前被问责官员复出随意性强,复出已成为“潜规则”。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虚化和架空了行政问责制,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助长了官员“唯上不唯下”的歪风。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被问责官员能否复出、复出的时机和方式等仍然主要取决于上级领导的主观意志,而非固定的规则。这必然会助长某些官员“唯上不唯下”,不利于政府官员树立对公共利益负责的意识。
当然,对于问题官员的复出,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但是,被问责官员复出,不能不明不白,理应当给公众一个说法。也就是说,官员复出前必须公开透明,公众对被问责官员复出应当有知情权。这里的公开,不是官员复出后公开其任职信息,而应该在其上任前公开拟复出的信息,交给群众讨论、评判。否则,越是神神秘秘地“低调”复出,越会发引起公众的各种猜疑,甚至认为问责制度形同虚设。
建立行政问责制的目的是通过对犯错官员的行政和政治惩罚,强化政府官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责任意识。如果被问责官员全部都会悄悄地低调复出,问责就变得毫无意义,也会让官员们产生“无论犯再大的错误都没事,只要避过风头,仍可东山再起”的错觉。因此说,被问责官员不能随意复出,要复出,也要阳光复出,尤其是像“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事件被问责官员的复出,必须公开、透明、阳光,给公众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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