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名下房产347套 曾帮助11人受贿6460万 刘志军案涉374套房产被追缴: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 据新华社电 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共计受贿6460.54万元。 检方指控:从1986年起犯案25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法庭审判:此案将择期宣判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刘志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刘志军被控罪名: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刘志军受贿等涉案金额: 人民币6460.54万元 刘志军犯罪手法: ◎1986年至2011年间,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 ◎任铁道部部长期间,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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