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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堵住国企公款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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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22: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既要在制度上对消费行为设限,也需要激发制度监管的功能


  日前,财政部等部委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豪华装饰办公场所、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埋单等12种行为严格禁止。这是继有关部门出台“限薪令”之后,加强国企管理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


  近年来,社会上对国有企业部分负责人职务消费不规范和奢侈消费问题反映较多。从严监管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行为,顺应了民意呼声,也是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也只有在这样的制度和经营环境下,国有资产私用的可能性才会杜绝。然而现实中,一些人混淆了行政领导者与企业管理者两种角色,把职务行为和个人消费搅和在一起,超标配车是“工作需要”,出国旅游是“因公考察”,职务消费成了一个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存在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地带。


  对于违规的职务消费,一直不乏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督,之所以不尽如人意,政企不分、权责不明、激励约束机制失衡等是重要原因。由于政企不分,一些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厂务公开滞后,导致监管机制若有若无、无力乏力。此外,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尊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的理念,在具体实践中有所跑偏,在一些国企表现为重激励而轻约束,重业务而轻监督,助长了灰色职务消费的势头。


  此次出台的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12条禁令”,在制度上划出了行为禁区,但要真正落到实处,恐怕不是一禁了之那么简单。一方面,需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推进《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的同时,设定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的法治边界,大力压缩灰色职务消费行为的空间。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办法,激发制度监管的功能。


  国有企业并不缺乏监管平台,关键是让这些平台真正发挥监管效力。国企出资人应该加大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国企内部的监事会、职代会和内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于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透明化、规范化也应各司其职、把好关口。上市国企,在必要时还应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既有市场经济中企业所具有的一般属性,又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属性。这就决定了对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应该有高于一般企业的监管标准,需要在薪酬结构、薪酬制度、职务消费以及监管体制等各个方面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制度,不断优化公司治理,在改革发展中增强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为全民谋求更大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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