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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阶梯电价方案第一档额度被指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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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21: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广西、山西之后,10日甘肃、福建也召开阶梯电价听证会。在目前公布的阶梯电价方案中,第一档用电额度被指太低。

按照发改委阶梯电价指导意见,阶梯电价要保证80%的居民用电不涨价,这意味着各地第一档用电量额度的设定最为关键。

以甘肃为例。听证会两套方案第一档分别为每月140度及以下和120度及以下。按当地民众计算,即便按照额度较高的方案来算,市区金昌的居民每月也普遍需要多支出电费36元。听证会上,来自甘肃省多地的消费者代表提出针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需求增加的趋势提高第一档电量的范围。另外代表还提出要针对不同区域和电力峰谷时间,进行区别定价。

“金昌市区基本人口以职工为主,生活饮食85%的家庭使用电炊,居民生活用电每月均在260度左右,因此针对我市居民以电炊做饭的实际情况,要求提高我市居民的第一档电量。”听证代表黄广平这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多省市区初定的方案,第一档用电量的额度一般都不高,比如甘肃、陕西、安徽方案中的第一档用电量都最低设定为120度,河南、江西、湖南、福建、湖北等省第一档电量一般在130度至160度,上海、重庆、广东、天津、北京等省市将第一档设置成200度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孙咏梅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阶梯电价的思路符合资源价格改革方向,对于纠正电力市场上游发电部门、中游输配电部门与下游终端用户之间由于价格信号扭曲导致的供需失衡,将会起到实质性作用。今后应注意的是,阶梯电价政策不能沦为涨价的阶梯。尽管从政策内容来看,居民阶梯电价是一项“劫富济贫”的价格政策,但阶梯电价应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用电的价格弹性较大,而高收入人群用电价格弹性较小的特点,防止政策即不“劫富”又不“济贫”。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只有先通过价格改革来逐步取消国家补贴,再借机破除市场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资源性公共产品价格改革是不得不走的一步,改革的目的不是涨价,水电油气等资源的日益稀缺决定了其价格上涨的必然性。但在上涨的同时,要让公众明白定价依据是什么,上涨多少才合适。然而现实是政府和公众之间的统计信息不对称,缺乏成本公开和监审机制,使得阶梯电价有变相涨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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