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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园食品安全将实行“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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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2 18: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下发《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快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意见》明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此前有媒体调查称,一些校园周边食品充斥辣条等超标食品。
对此,《意见》要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在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不断强化监管。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在执法方面,《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公安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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