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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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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18: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乎社会安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支持帮助学生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795万人,其中上海高校毕业生达到18.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既面临诸多有利条件,也面对复杂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主动服务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各高校、各区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困难群体帮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人数双增长。现就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积极开拓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一)构建长效机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也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大空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畅通流动渠道,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各高校要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容纳器”作用,加强校企合作,拓展就业岗位,广泛收集招聘信息,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各区要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为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牵线搭桥。继续加强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各高校要继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养老等工作,积极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在落实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后续升学和就业服务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设立基层就业奖励资金,纳入校级评奖评优体系。
  
  各高校要以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为引领,宣传先进典型,发挥辐射效应,引导毕业生主动到基层就业创业。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生到海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等专项工作。
  
  各高校要与各区配合,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畅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成长渠道,做好赴基层就业毕业生户档迁转、社保接续、组织关系转接等服务工作,通过定期走访、跟踪服务等方式关心毕业生的工作、成长和发展,为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二)深化就业引导,向重点领域输送高校毕业生
  
  以向国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输送优秀毕业生为着眼点、着力点,强化价值引领,把择业观教育贯穿于学生培养全过程。
  
  各高校要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四个中心”建设、科创中心建设等国家和上海重大发展战略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向国家和上海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输送毕业生。要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契机,加强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各高校要主动会同兵役机关,提早部署征兵工作,积极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优化征兵工作流程,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利用多渠道、多形式,对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体开展宣传动员和分类指导。在高校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努力实现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各高校要积极建立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机制,着力加强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各高校要依托学科优势,结合国际组织人才需求,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培育实习实践项目,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和参加志愿活动等,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二、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切实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融入到人才培养过程各环节。
  
  各高校要根据国家标准,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结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企业家等担任授课或指导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思维、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各高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广泛举办和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结合自身的办学目标与专业特色,搭建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二)健全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继续实施《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根据大学生创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建立健全教育指导、培训实践、资助服务的链条式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各高校要积极建设高校创业指导站,推动公共创业政策宣传与解读、专家咨询与指导、项目受理与对接、技能培训与实训等服务向高校延伸,与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形成合力,共同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推动和加大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以及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开放,优先向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转移高校的科技成果。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各高校与各区要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措施,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三、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凝聚工作合力,夯实就业服务工作基础
  
  进一步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大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夯实上海高校就业服务工作基础。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为切入点,重点关注就业服务精准推送、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队伍专业化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题研究,推进生涯工作室、就业创新基地、校外实践基地和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校际联动机制和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辐射全市的工作经验。
  
  各高校要进一步系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着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要大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创业指导体系。深入开展多样性和个性化就业指导服务,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辅导,及时疏导毕业生求职焦虑等心理问题,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水平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搭建精准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健全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个性化订制服务,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主动“走出去、请进来”,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各类宣讲和招聘活动。通过校际、校企、校地等多种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招聘活动联合联动、招聘信息有效共享。
  
  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和招聘活动的审核与管理,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欺诈、求职陷阱等。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组织好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防止火灾、挤踏等意外事故发生。各高校要及时统计、报送和更新就业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成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结合本校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积极报送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动态。
  
  (三)坚持需求导向,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
  
  各高校要完善毕业生数据库建设,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农村生源、身体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并建档立卡,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和“一对一”精准帮扶,开展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和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做好岗位推荐和就业跟踪等服务。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好信息衔接和实名登记工作,持续提供就业服务。对特别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各高校要调动多方资源开发优质校内外实习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过渡。
  
  进一步完善本市青年见习政策,加大见习工作力度,形成长效化的见习制度安排。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于按规定吸纳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真抓实干,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二)大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发挥职业生涯教育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功能,广泛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就业创业,自觉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要充分运用各种现代媒体,宣传中央精神和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
  
  (三)加强落实督查,促进交流研讨
  
  各高校要自觉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日常督查,结合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认真检查。市教委将对各高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同时进一步推进市级层面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研讨和交流,表扬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凝心聚力,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动态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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