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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苍蝇”式规定不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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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20: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行不了的“苍蝇”标准,只是众多空头规定的一个典型案例。“苍蝇”虽小,“规定”事大,政府规定沦为一纸空文,不仅起不到规范管理的效果,反而会伤害政策的权威性


  北京规定每间公厕的苍蝇数量不得超过两只,南昌规定不超过三只,南京要求不超过五只,三亚则要求无苍蝇……近日,“几只苍蝇”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热议。玩笑、讽刺、调侃和戏谑之下,包裹的却是一个有关政策执行力和权威性的严肃命题。


  为了便于评价和管理,有关部门把“清洁”分解成若干可量化的指标,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苍蝇毕竟属于无固定“住所”的“访客”,细化到个位数后,如何监督标准的落实?


  方便实用、整洁卫生无臭味,是人们一直追求的公厕卫生,问题是相关管理规定是否真正具有可操作性。早在1998年,《城市公厕卫生标准》中就分别规定了3类公厕的苍蝇数量;我国对国家级卫生区、国家级卫生镇的评定标准中,也基本都有对苍蝇数量上限的规定,有的还对蚊子的数量进行了规定。然而时至今日,却很少有监管部门在苍蝇的事上“较真”,更未听闻哪里因为公厕苍蝇数超标而受罚。北京、三亚等地环卫负责人也承认,实际过程中并不好操作,更不会“派专人数苍蝇”。那么,要这样的规定干什么?


  更值得深思的是,执行不了的“苍蝇”标准,只是众多“空头”规定的一个典型案例。从“公交上如果不让座就罚款”到“穿高跟鞋开车鞋跟不得超过4厘米”,再到“违背生活作息规律不得租房”等,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上屡出“新招”。最滑稽的是,有的地方竟然出台了“山猴礼貌行为准则”。这些规定不可谓不细,但大都因为脱离实际而难以落实。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苍蝇”虽小,“规定”事大,政府规定沦为一纸空文,不仅起不到规范管理的效果,反而会伤害政策的权威性。与其“闭门造车”出台“规定”,还不如踏踏实实做好最基本的清洁卫生。(姜琳)


  (据新华社5月28日电)


  北京规定“公厕限蝇”引热议(新闻回放)


  本报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魏薇)日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其中有关“公厕里苍蝇不超过两只”的规定引发争议。


  《标准》提出,公厕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包括,废弃物不超过两个,废弃物停滞时间不超过30分钟,苍蝇不超过两只。关于氨、臭味、硫化氢等检测项目,则依据《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有相应的卫生标准值要求。此外,《标准》增加了每天消毒的要求,以减少病菌传染;增加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化粪池)的要求,以减少安全隐患。


  北京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指标所列废弃物、苍蝇数量是指在公厕可视范围内的数量,有量化的标准便于监督检查;提出废弃物停滞时间旨在提高保洁频次,使保洁工作增加巡回次数,不能长时间不进行保洁作业,以保障公厕环境的整洁。其他项目,例如氨、硫化氢等项目则需要委托北京市质监局核准的具有环境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标准》在5月21日发布实施后,关于禁超“两只苍蝇”的标准引起热议,一些网民认为标准不切实际、难以执行,但也有市民指出不应将讨论的重点放在“数苍蝇”问题上,而应当放在“限蝇令”将切切实实为老百姓带来的方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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